?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易秀娟) 司機在卸貨時,由于車斗下落,致使自身受傷致四肢癱瘓。近日,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雇主王某賠償李某150余萬元。
2014年9月7日零時許,李某駕駛一輛前四后八大貨車在某鋼鐵有限公司四號上料口卸貨時,車斗下落,致使原告頸椎受傷,經醫院診斷:C5椎體骨折脫位伴頸髓損傷術后、C2左側椎弓骨折、四肢癱、便秘,并經法醫鑒定為一級傷殘。雇主王某墊付醫療費用10余萬元后未再支付任何費用。然而李某癱瘓在床,其妻體弱多病,家里還有兩名正在上學的未成年女兒和年邁的老母親。李某無奈之下將雇主王某、某甲物流公司、某乙物流公司訴至法院。李某認為,雇主王某將涉案事故車輛掛靠在某甲物流公司名下,據此要求某甲物流公司對其受傷造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庭審中,某甲物流公司提交賣車協議書一份、銀行賬戶查詢明細一份,以及個人業務轉賬回單一份,證明涉案事故車輛在事故發生時雖然登記在某甲物流公司名下,但并非掛靠關系,而系被告王某未將車款付清,車輛未辦理過戶登記,庭審中,李某還主張某乙物流公司系涉案貨物運輸業務發包人,要求某乙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此,被告某乙物流公司不予認可,李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
嵐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李某受雇主王某雇傭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雇主王某應對原告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因事發時車輛存在超載,作為駕駛員,李某應該知道車輛超載具有安全隱患,其自身存在過錯,應對其受傷所受損失自負相應的責任。綜合雙方各自過錯大小與損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王某應承擔李某損失90%的賠償責任,李某應自負其損失10%的責任。李某對某甲物流公司以及某乙物流公司的訴訟請求,無充分確鑿的證據予以證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50余萬元。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