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手術進行了一半,病人還躺在手術臺上,醫生卻突然放下手術刀,要求患者再加一萬六千元錢才能繼續進行手術!原本滿懷希望來到長沙送子鳥醫院治療不孕不育癥的吳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怎么也沒想到竟會在手術過程中遭遇如此寒心的事情。記者從該醫院了解到,涉事醫生已被辭退。(10月16日《長沙晚報》) 吳先生的經歷很聳人聽聞,然而類似事件卻已發生過不止一次。2013年在深圳,黃小姐做無痛人流,痛得死去活來時,醫院要加價2800元;2014年在溫州,一外來務工人員在做包皮切除手術時,被臨時要求加手術費;2015年,一在校大學生在昆明某醫院做包皮切割手術,手術時費用從1380元變成近9000元……
有些現實,的確超出我們的想象,它如此蒼涼,甚至有成為催淚彈的可能。在醫院里發生的“術中加價”行為,是一種赤裸裸的要挾與綁架,因為患者的生命權就掌握在醫生手中,完全沒有平等的博弈權,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但存在并不意味著合理,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就對醫療機構的診療工作進行了規范,而“術中加價”是不允許的。
任何的手術,都存在各種復雜的變化,費用的確不可能總是一成不變,醫院也需承擔一定成本。但問題是,你加價不能在患者正在手術時,更不能不交錢就停止手術,而應該等手術結束后再談。心平氣和的交流與討論,應該成為最起碼的共識。而在手術時就強迫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加價,不僅不人性化,也有違最起碼的醫德。
“術中加價”這樣的事情,不僅為法律法規所不許,也為公眾所憎惡。但即便如此,其依然頻頻發生,且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其原因何在?這就在于主管單位對這種行為的懲治力度太小。“術中加價”的事情一發生,多數情況下,都似乎是一個或少數醫生為此負責,但問題是,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幾個醫生就能做到的嗎?退一步說,即便就是幾個醫生所為,醫院就沒有一丁點的責任嗎?主管單位也沒有半點責任嗎?
答案不言而喻。別讓“手術刀”成為“宰人刀”,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這樣的觀念,應該是一種常識,也應該被充分信仰,但遺憾的是,現實社會中,部分醫生與醫院的職能似乎有所異化。要杜絕“術中加價”這樣的惡行,一方面,自然要靠醫療人員的道德覺悟,需要加強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靠外部約束,需要對醫生、醫院、主管單位等涉事人或涉事單位進行嚴懲。畢竟,有強有力的懲戒才會有足夠的震懾,也才有可能杜絕“術中加價”之類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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