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10月10日上午11點多,安徽蕪湖一餐館發生液化氣爆炸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目擊者稱,事發時有多名學生在店內就餐。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詢問,事故原因初步判定為瓶裝液化石油氣泄漏遇明火爆炸。(本報10月11日A14版) 安徽蕪湖這起爆炸事件中,一個客流量巨大而又緊鄰大學的小吃街,管理竟如此混亂,必須追問液化氣爆炸案背后的管理責任。近年來,各地先后發生了多起液化氣罐爆炸導致的重特大傷亡事件,往往都有一個共性特點,一是發生爆炸的地點多是管理和操作不規范的小餐館;二是大多存在極大的管理漏洞,出事后才引起監管層面的重視。
當然,管理和操作不規范跟監管不到位也有很大的關系。在安全工作上,做好預防十分關鍵。對于商業用液化氣的監管,存在諸多監管主體。以餐飲店為例,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公安消防部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城管執法部門和安監部門都難免牽涉其中。那么現在事件發生后,究竟哪個部門應當為此承擔主要責任,應當得到明確并啟動問責程序。
2012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公布的消息稱,該市餐飲業所用液化氣瓶不合格率居高不下。一個無以回避的問題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過高的不合格率?監管部門在其間又扮了什么角色?最終的爆炸事件,讓公共責任落實不力得到了充分暴露。
可以預料的是,隨著此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出現,各地又會開展餐飲行業的液化氣的專項整治行動。不過,面對不合格高達70%的狀況,以及不時出現的爆炸事件,都充分說明時下的監管相當低效,既未能建立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監管體系,也說明在監管責任上存在嚴重的漏洞。對此,除了要通過責任追究以進一步明確責任之外,還應對監管的體系進行整合和改革,從根本上防止“九龍治水”之下的監管真空,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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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