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11日訊(記者 張同順) 日前,青島市物價局會同衛計、財政、人社和市醫改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制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青價費〔2015〕36號),將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由原先的每人次6元提高為每人次10元,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行。
文件規定,參保人員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開展醫保門診統籌的村衛生室就診,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并納入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費年度限額管理。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90%的比例給予支付,個人自付10%。醫保管理部門對一般診療費實行專項管理,對按規定應支付給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補償部分專門制訂具體支付辦法,要求村衛生室將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在收費的顯著位置公示。
據測算,按新的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今后每年全市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村衛生室的這部分資金將達到6000多萬元,比按原先的標準多支付2500萬元。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提高后,僅此一項每位鄉醫每年會比按原先標準多增加收入數千元,將增加鄉村醫生工作吸引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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