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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獲悉,待新規出臺后,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市也擬制定因地制宜的管理細則。
記者 張譯心
背景
部分城市“打車難”較突出 今年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組,赴十幾個不同類型城市深入系統調研,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地區)出租汽車法律政策和管理經驗,召開了三十余次不同范圍的座談會和專題會議,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凝聚改革共識,形成了《指導意見》,并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快速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跨界經營的特點,與有關部門一起研究制訂了《管理辦法》。
據悉,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7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8428戶,個體經營業戶126292戶,從業人員261.8萬人,2014年完成客運量406.1億人次。回顧發展歷程,我國出租汽車行業在上世紀90年代前后經歷了十多年快速發展,在公共交通發展相對滯后時期為解決群眾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車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出租汽車“打車難”、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在一些城市較為突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特別是近兩年,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進入出租汽車行業,初期的一些不規范發展,導致出租汽車行業新舊矛盾交織,利益關系碰撞,引發一系列行業和社會問題。
為此,《意見》對出租汽車發展定位、運力規模管理、經營權管理改革、經營行為規范、價格機制改革、公開透明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設計,以此破解出租汽車行業多年積累下來的矛盾和難題。
此外,去年以來,一些互聯網企業先后推出“專車”服務,對于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定位不清晰等突出問題。為規范“專車”等新業態發展,在《意見》和《辦法》中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
解讀
擬定新規則破解熱點難點
專車納入出租車管理 《意見》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具體方式上,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經營權不再搞“終身制” 《意見》明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同時,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出租汽車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以及經營權期限屆滿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針對“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意見》指出,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引導巡游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預約運營服務。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現優勝劣汰。
針對出租汽車“份錢”問題,《意見》指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
網約車管理有詳規 《辦法》明確,對于網約車經營者,要求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并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并明確了相關設施設備要求。
私家車禁止拼車運營 《辦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作出了全面規定,特別對網約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辦法》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辦法》還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網約車和駕駛員不得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本地連線
我市將出臺屬地化細則 兩份征求意見稿重點圍繞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規范互聯網新業態發展、建立公開透明監管機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確了有關改革思路和重點舉措。
對此,市運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天下午他們一直在關注此事,由于目前兩個文件還處于意見征集階段,里面提到的內容沒有“板上釘釘”,所以關于出租車份子錢和網約車等管理細則如何敲定,還有待各方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等到新規真正出臺后,我市也會根據國家和省級交通部門的要求執行,并且有望制定更適合本地的細則,對現行的規定進行細化和調整。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