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杜學英
日前,記者從四川廣安華鎣市檢察院獲悉,當地一男子因爭燒烤攤位與他人發生糾紛,便借著酒勁將兩罐加滿的煤氣罐從28樓樓頂推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方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危害到了樓下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重罪將其批捕。(10月6日《成都商報》)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以來都是老大難問題。除煤氣罐從28樓樓頂推下是個別現象,目前高空拋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為主,比如紙巾、膠袋、煙頭等,對此,物業很頭痛,面臨著尋兇難、追責難等問題。
高空拋物現象在高樓林立的城市屢屢發生,亦屢禁不止。刀子、啤酒瓶、打火機、西瓜皮甚至糞便,掉下的東西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碰不到。無論哪一種,不僅不文明,也是對居民權益的侵害,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高空拋物是高危行為,但是由于高空拋物的“分量”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所以處理的結果不同。一般情況下,沒有導致人員和財產損失此類處于道德層面的問題,唯有造成后果才能追責,而即使造成后果,一是找不到拋物者,二是違法成本太低,最終由無辜者連做買單,從而導致“高空拋物案負效應”。
消除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應盡快制定《防止高空拋物法》,作出具體的明確規定,細化措施,對一切的高空拋物,都視為違法,課以重罰,同時不妨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在新加坡,高空拋物者不僅要面臨坐牢、罰款,其住宅還有可能被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強制收回。在香港高空拋物可處罰款一萬元港幣及監禁六個月,而且高樓安裝“天眼”,專門抓拍高空拋物行為。房屋署還專門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在不同案發地點巡邏及部署。唯有嚴峻的刑罰的震懾和及時抓住高空拋物“天眼”監控,“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才能徹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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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