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聯動機制的通知》,根據聯動機制要求,兩部門將推進全市公安機關與環境保護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形成防范、打擊各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力。
按照日照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機制的要求,在聯動機制的具體措施中,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執法協作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制度、培訓學習制度等,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各自職能優勢,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構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體系,形成防范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力,強化提高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效率和防范打擊能力。
聯席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市級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區縣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日常聯席會議由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輪流通知召集,在遇到重大、緊急事項時,兩部門可商定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而在執法協作制度要求下,執法過程中雙方應該積極協作配合,包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環境保護部門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分析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抗法的,可以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環保部門在執法檢查中遇到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情形的,報警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依法查處,提供案件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查處重大、疑難案件,可根據需要可通知對方提前介入等。
而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制度則對建立案件移送及交接工作流程、案件移送范圍、涉案物品移交、處理、關于環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物的委托鑒定和檢驗等方面作出了說明。通過公安及部門和環保部門建立培訓學習制度,對涉及環境保護生產、經營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辦案技能和應對突發事件等內容進行相互培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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