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說法
司機涉嫌以危險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19日下午,歷城公安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犯罪嫌疑人孫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注意到,此次事故中,警方稱孫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罪名與我們所熟知的交通肇事罪有哪些不同呢?
記者查詢得知,“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量刑上講,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量刑上來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齊魯晚報 記者 時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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