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今年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得到遏制。工商總局9月13日發(fā)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規(guī)定》,網絡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互聯網上,通過提供優(yōu)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對于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guī)定預售商品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臺的支持等問題,此次《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同時,《規(guī)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并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和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fā)放的贈券、積分、優(yōu)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征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