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王志偉 王曉) 已婚男子劉某與單身女李某交往期間多次向其匯款,后來兩人關系決裂,男子竟持打款小票要求女方還錢,甚至為此訴至法院,到底法院能否支持該男子的請求?近日,東港法院依法審理一起該類案件,駁回了劉某要求李某償還11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2014年3月,年過半百的劉某經人介紹與單身女李某相識,劉某對李某很是喜歡,但迫于劉某的已婚身份,兩人只得私下交往。交往期間,為了維持兩人的關系及李某的生活開支,劉某多次匯款給李某,前前后后共向李某銀行賬戶打款11萬余元。
然而,紙包不住火,丈夫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的事實很快傳到劉某老婆耳中,其同事也漸漸對劉某的所作所為有所耳聞,這對劉某的生活產生了很大影響,同時劉某也與李某漸漸開始爭吵,2014年7月,兩人的關系走到了盡頭。感情決裂后,想到自己白白拿出那么多錢給了一個不相干的女子,劉某越想越來氣。2015年5月,劉某持所有打款小票將李某訴至東港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及利息,并稱由于當時關系親密,未要求對方出具欠條。而李某答辯稱,自己從未向劉某借過錢,因此拒絕還款。
近日,東港法院審理認為,民間借貸關系是指自然人之間及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須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且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劉某主張其與李某之間系情人關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匯款是對李某的借款,即劉某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因此劉某要求李某返還 11 萬元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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