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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將鄭某的貨車攔下進行檢查。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通訊員 牟海龍) 不僅用貨車違法拉載兩位“乘客”,司機還屬于酒后駕車,被交警查獲后,司機鄭某的駕駛證被一次性記滿12分,民警還給予其嚴厲批評。據悉,司機鄭某之所以會酒后駕駛,竟然是被車上的兩位“乘客”“逼”著喝的酒,二人原以為勸酒是出于熱情,沒想到卻使司機鄭某觸犯了法律。
9月4日下午4時23分,日照市交警支隊東港大隊濤雒中隊民警正在轄區內巡邏,當他們行駛至204國道某路段時,發現前方駛來一輛輕型普通貨車,令民警吃驚的是,貨車的車廂內竟然拉著兩個人。“按照規定,貨車是不能載客的,所以我們當場就把他攔下了。”民警介紹,發現這種情況后,他們立即示意司機停車并接受檢查。沒想到,當車輛停下后,光著膀子的司機一開車門,民警就聞到了很大的酒味,而且仔細一看,司機滿臉通紅言語含糊不清,明顯屬于酒后駕駛行為。
民警立即對司機鄭某展開了詢問。據鄭某介紹,自己就是附近某村人,車上拉著的是同村的村民,中午自己就是和他們一起喝的酒。看到鄭某被民警詢問,坐在車上的幾個人就開始給鄭某“打圓場”。據其中一位村民介紹,平時鄭某經常開車接送他們,中午的時候他們一起吃飯,便熱情地邀請鄭某一起“喝幾杯”,剛開始鄭某因為要開車一直拒絕不想喝,但是經不住村民們的熱情邀約,便喝了兩瓶啤酒。
喝完酒后,鄭某表示自己不能酒后駕車,但是同村的幾人一致表示信任他的“車技”,而且現在根本沒有回家的車,便紛紛擠上了鄭某開的小貨車。據鄭某介紹,礙于同村人的熱情,加上不好意思拒絕,他便僥幸以為這個點不會有交警查車,而且離家又比較近,就載著幾個同村人放心地開車了。
面對鄭某酒駕和違法載人行為,民警立即將其貨車進行了暫扣,同時對鄭某進行體內酒精檢測,發現他體內酒精含量為59.9mg/100ml,屬酒后駕駛。民警對他進行了嚴厲的處罰和批評教育,并給他的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的處罰。
在此,日照市交警支隊東港大隊民警提醒市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希望廣大駕駛人不要再犯酒駕、違法載人等錯誤,而市民在生活中更應該積極抵制酒后駕駛,更不能因為一時沖動勸人酒駕,否則在造成嚴重后果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