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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度天悅華府小區的尚先生出售剛入住3年的房子,辦手續時卻被告知房子是限價房、交房5年內不準過戶。如果繼續完成交易,買家將因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而背負著高息貸款;如果退房,賣家也因無法再次貸款而不能償還買家支付的費用。對此,賣家質疑開發商在當初售樓時未提前告知。
賣房才知是限價房 尚先生介紹,2012年,他在平度市煙臺路天悅華府小區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辦理了房產證。近期因生意急需資金,8月上旬,他通過中介與一名購房者簽訂了合同,購房者為尚先生還清了20多萬的購房貸款,又另付數萬元現金。
買賣雙方完成多種交易手續后,9月2日下午,尚先生和買家一起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結果工作人員告知,尚先生的房子屬于限價房,交付5年內不能交易過戶,而目前只過了3年。
“限價房?我合同上、房產證上都寫著是商品房,怎么變成了限價房?”尚先生非常意外,工作人員查詢檔案資料后確認,尚先生的房子確實屬于限價房,目前不能交易過戶。
買賣雙方陷入兩難 房子無法過戶讓買方“很受傷”。原來,買家在確認尚先生的房子在合同、產權等方面都沒問題后,認為可以很快辦理過戶,就辦理了高息貸款用來購房。該買家打算房子過戶之后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然后把前期辦理的高息貸款還上。現狀是如果繼續完成交易,雖然可以使用房子,但要等2年才能過戶,這期間的高息貸款就無力承擔。
交易無法完成,可賣家尚先生卻也無路可退。要退房,尚先生要退還買家支付給他本人的現金以及替他償還的銀行貸款。然而,尚先生手里并沒有這么多錢,而且由于征信等問題,尚先生也無法再次從銀行貸款。
“我真是中了‘頭獎’了,所有問題都趕到一起了,進也不行退也不行!”尚先生說,買家對此很生氣,已經明確告訴他,將向法院起訴他欺詐。
“仍不承認是限價房” 尚先生說,他要面臨如此窘境,主要責任都在小區開發商方面。他說,在購房時從未被告知房子是限價房,而且相關資料上也沒有任何體現。尚先生說,更讓他氣憤的是,事后他去找開發商,對方居然仍不承認自己的房子是限價房。
6日下午,記者致電小區售樓處詢問小區房屋是不是限價房,工作人員表示房子是商品房,可辦理房產證,也可以正常交易。記者再次追問現在是否可以辦理過戶,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建議兩年后再過戶,理由是新房過5年后交易的稅費會大幅降低。
隨后記者向平度市房地產管理中心求證此事,交易科工作人員表示,尚先生所購天悅華府小區的房子確實為限價房,5年內不得交易過戶。不過該工作人員也透露,目前相關部門正就小區土地性質調整問題進行研究,房屋的限價房性質今后可能會有所變動。
記者再次聯系天悅華府售樓處,一位楊姓工作人員最終承認尚先生所在的小區1期房子確實是限價房,但其他幾期的房屋性質并不知情。對于尚先生提出的開發商未提前告知房屋性質造成經濟損失的問題,楊先生表示星期日領導沒上班,他不知道領導的聯系方式,因此無法答復。楊先生最后表示,尚先生可以在周一到售樓處找領導處理此事,相信會有個解決辦法。
■律師說法若購房時未被告知可向開發商追償損失
就尚先生的遭遇,6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谷元山律師。據谷元山介紹,限價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后,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范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基于此,限價房的再交易就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樣自由,而是要滿5年后才能進行交易過戶。
對于尚先生遭遇的賣房困境,谷律師表示,尚先生面臨兩個合同關系問題。首先是其與購房者之間的合同問題,既然雙方無法完成交易,尚先生理應退還購房者所支付的款項。另外是尚先生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開發商在售樓時有告知購房者房屋性質的義務,如消費者知情權被剝奪,進而造成相應的損失,開發商應予以承擔。尚先生可依據相關證據材料,向開發商追償。(半島都市報 記者 景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