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某是個“90”后,2012年他在一家通信公司下屬的一個工程隊負責布線工作時,很快學會了相關知識。 2014年,他又按照當初布線的線路,憑記憶挖出了部分電纜賣掉。昨天記者從李滄人民法院獲悉,劉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記者 趙黎
看別人偷電纜受“刺激” 去年,劉某談了女朋友,一起租住在李滄區一個單元的一樓煤屋里。 2014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11時許,劉某開著女朋友的車在濱海大道看見路邊有兩個人打開井蓋。“我感覺他們是在偷電纜,因為我知道電纜是弱電電話線,里面是銅線。當時我就覺得挺刺激的,偷了電纜還能賣錢,就想有機會自己也去偷一把。后來我到一家五金店買了一把綠色的PVC管制鉗,加上家里的一把黑色手鉗,我又找出原來上班時的工作服、棒球帽、口罩和手套,去盜竊電纜線。 ”
穿著工作服盜割電纜 2014年5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劉某開車著手盜割電纜。因為之前他在夏莊路世園小區布過電纜線,便熟門熟路沿書院路向東走到了世園小區一個拐彎處停下車。到了4號樓旁邊的一個電纜井邊上,看看周圍沒有人,他就換上衣服,戴上口罩和帽子,用手搬起井蓋跳到井下,用PVC管制鉗將里面的電纜剪斷,然后到6號樓旁邊的電纜井下,將里面的電纜線剪斷,將電纜線拽出來,放到車的后備廂里離開。之后,劉某又到君峰路達翁農貿市場北側,用同樣的方法盜竊電纜。
盜割造成20多萬損失 劉某一直“忙活”到早晨6時許,然后到一家廢品收購站,把盜割的電纜賣了八九百元錢。看到來錢這么快,之后劉某又多次盜竊。由于他的盜竊行為,造成青島市傳輸局損失共計人民幣20萬余元。
5月20日早上,由于他的盜竊行為,李滄區君峰路及夏莊路163號部分居民的固話無法通話,也無法上網。通信公司維修人員到現場查看,發現地下電纜井里面的電纜被盜割后,馬上報警。不久,警方根據線索,將劉某抓獲歸案。
被判徒刑還罰4萬元 近日,李滄法院判決劉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收售這些電纜的侯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劉某退繳的贓款14000元依法發還給山東省長途電信青島傳輸局,未退繳部分責令予以退賠;侯某退繳的非法所得1000元,依法沒收。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