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通報具體內容包括:
一、簡化水價分類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的要求,將現行居民用水、船舶用水、基建用水、旅館飯店用水、其他單位用水和特種用水等六類水價合并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水價。
二、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適當調整居民用水價格
(一)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同時調整居民用水價格
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階梯水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每戶按4人口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具體人數及水量增加的認定程序,由供水企業在制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二)實施范圍
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市內三區海潤集團管網供水范圍內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三)配套措施
1、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繼續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現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發放方式按原渠道發放。
2、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0元)。
3、對市內三區尚未實施一戶一表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后,對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戶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0元)。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權益,供水企業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進度,為全面推進階梯水價創造條件。
4、供水企業要繼續推進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進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價格調整后,不再單獨收取居民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用。
5、2015年的階梯用水量按實際4個月的用水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48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水量為68立方米以上。
三、調整非居民及特種用水價格
(一)調整非居民用水價格
非居民綜合水價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來水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處理費保持每立方米1.25元不變。
(二)調整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綜合水價調整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來水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處理費保持1.25元不變。特種用水包括洗浴(大眾洗浴除外)、洗車用水、高爾夫球場用水。
(三)實施范圍
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價格實施范圍為市內三區海潤集團管網供水范圍內的非居民、特種用水戶。
(四)配套措施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定額用水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對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單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部分水量繳納加價水費,超定額用水加價水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背景閱讀:青島居民水價十年未漲
青島是嚴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僅為307立方米,因此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尤為必要。據介紹,青島市現行水價是2005年6月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單一水價。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到戶綜合水價為2.5元/噸,含污水處理費0.7元/噸,按由高到低順序排序,在全省17地市中位居第15位,比最高的淄博市低0.725元/噸。據測算,不考慮南水北調以及其他水資源利用等因素,青島市目前平均銷售成本為3.56元/噸,而刨除0.7元/噸的污水處理費,自來水水費僅為1.8元/噸,成本嚴重倒掛。
目前的水價,既無法反映水資源的稀缺,也無法調動百姓節約用水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也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
據悉,目前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已經有50多個城市實行了階梯水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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