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起,青島市正式實施階梯水價制度。今天,記者從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獲悉,自9月1日起青島實施市內三區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適當調整供水價格。其中居民用水由目前的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3個階段,最低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50元,最高價調整為8元。
25日,青島市召開新聞發布會,確定市內三區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政策。自9月1日起,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階梯水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每戶安4人口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具體人數及水量增加的認定程序,由供水企業在制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配套措施方面,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繼續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現行54元/年提高到136. 8元/年,發放方式按原渠道發放。
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0元)。
對市內三區尚未實施一戶一表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后,對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戶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0元)。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權益,供水企業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進度,為全面推進階梯水價創造條件。
供水企業要繼續推進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進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價格調整后,不再單獨收取居民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用。
2015年的階梯用水量按實際4個月的用水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48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水量為68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