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姚欣 劉澤明) 一男子因沉迷賭博,利用負責銷售、代收貨款等便利,從客戶處收取貨款56萬元挪為己用。近日,日照開發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該男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退賠公司經濟損失56萬元。
家在日照的李某在一個效益不錯的中外合資公司上班,由于其工作認真負責,人又勤快,2007年,年僅24歲的李某便成為公司銷售部的一名銷售經理,后來由于業績突出,公司又讓其負責某一省份的銷售業務。然而,從2013年5月開始,公司發現李某負責的一些客戶公司沒有及時付款,李某解釋說市場行情不好,客戶資金緊張。其實客戶公司早已按時把貨款支付給李某,由于李某自2011年起迷戀上賭博,手氣又一直不好,于是萌生了使用收回貨款不及時上交公司的手段,挪用公司資金共計56萬元用于個人使用。直到2014年初,公司決定不再讓李某負責該省份的銷售業務,便另派其他的員工去辦理業務對接和對賬。于是李某挪用公司貨款的事情敗露。2014年7月,該公司向公安部門報案,10月份李某歸案被抓。隨后,檢查機關將該案移交給開發區法院。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用于賭博,屬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企業資金使用收益權和企業經營管理秩序,觸犯了刑法,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退賠公司經濟損失56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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