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7月28日下午,日照市政府發出《通告》,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和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將對市區主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綜合整治。
據悉,通告中的“三輪車”是指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者城市觀光車等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以電力、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四輪車。
《通告》中稱,自8月11日起,市區主城區,即山海路、臨沂路、山東路、兗州路、迎賓路、海曲路、北京路、黃海三路、海濱一路、黃海一路及海岸線連線構成的封閉區域禁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通行,并按照邊整治、邊鞏固,逐步向外推進的原則,最終實現市區道路整治工作全覆蓋。
按照規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實行聯合執法。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無牌照上路行駛、無證駕駛、駛入市區主城區等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駕駛拼裝、改裝、報廢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法予以罰款并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上路從事非法載客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進行處罰;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在人行道上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按照依法取締、有償收繳、綜合幫扶、有情操作的原則,依法取締市區主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市區主城區現有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可由車主自行處理或由東港區政府、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管委集中收繳。對9月10日前自愿上繳并符合條件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車主,將給予適當補償。
另外,對在市區主城區,用于合法生產經營且有合法牌證的燃油三輪車、從事快遞業務的車輛,處置時間自8月11日起延后6個月。但在9月10日后自愿處置車輛的,不享受財政補償政策。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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