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7月29日訊(記者 孫乘昀 通訊員 劉同振) 為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穩崗位”的功能作用,穩定就業形勢,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和山東省人社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有關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文件精神,濟南市人社局8月份開始受理企業“穩崗補貼”申請,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主輔分離企業、兼并重組企業等五類企業可申領穩崗補貼。
大眾網記者從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五類企業: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4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以及省政府確定的煉油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中,制定淘汰過剩產能方案并實施的企業。
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0〕7號文件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10〕46號)等相關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列入國家、省和市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計劃并實施的企業。
主輔分離企業。指列入國家、省和市主輔分離計劃、與主業脫鉤或分離的企業。
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簽署相關協議并生效的企業。
經國務院或山東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以上所述企業均為具體實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的企業,不包括企業集團。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等。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以及主輔分離期間,可以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享受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各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以及主輔分離期間,指經政府相關部門(含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定的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起止期限。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度只能申領一次穩崗補貼。2014年符合條件的,在2015年8月份申請。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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