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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海英
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6月份重大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其列出的問題清單顯示,在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環節,有109個項目的完工時間早于批復時間,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的這一審批制度被指“流于形式”。 鐵路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投資巨大的大項目,變更設計也不是小事,所以,“鐵總”審批可能比較謹慎,導致審批效率低下,但根本原因還是“鐵總”在審批方面比較“任性”。
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按理說,改革后行政審批職能劃歸交通部、國家鐵路局,屬于企業性質的“鐵總”應該審批事項大大減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然而,從審計發現的問題來看,“鐵總”審批事項似乎不少,辦事效率也不像企業—— 雖然是企業,但“鐵總”的審批效率很像某些政府部門,也就是說,審計結果首先暴露出鐵路體制改革仍未完成。那么,提高“鐵總”審批效率的關鍵是繼續深化改革,減少“鐵總”審批事項,提高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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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