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8日消息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迄今為止,共計為青島市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免稅車輛3071輛,免征車輛購置稅14669.96萬元。
為減輕城市公交企業負擔,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文件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
目前距離《通知》截止日期只有6個月時間,特別提醒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提前編制本地區城市公交企業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及時辦理免稅事宜。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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