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7月6日訊(記者 張同順) 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職業培訓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就業技能培訓的監管,對每個培訓班次應在培訓過程中進行不少于3次的現場抽查。
根據通知,定點培訓機構根據認定的培訓類別、培訓專業自主招生,招生時,應將政府培訓補貼政策告知報名人員。對已享受過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人員,再次參加培訓報名時,須繳納職業技能鑒定費。
定點培訓機構在培訓報名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后(每班次人數不超過50人)應及時開班,在培訓開班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青島就業網經辦平臺或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對培訓人員信息實行網上申報備案,并經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確認。未經網上申報備案的不給予培訓費補貼。
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對每個培訓班次不少于3次的現場抽查,主要抽查培訓內容、時間是否與培訓計劃、教學大綱一致,查驗培訓人員參加培訓出勤情況及對培訓效果的滿意度等。抽查組應不少于2人,抽查人員對每次抽查情況應現場填寫《青島市職業技能培訓過程抽查登記表》,經區(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將抽查情況錄入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各定點培訓機構應根據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統一計劃實施鑒定工作,嚴格執行考培分離制度。原則上理論鑒定結束后即可安排實操鑒定,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