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劉鵬
針對手機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問題,深圳市消委會近日召集華為、三星、聯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產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并正式向各手機生產商發出勸諭,讓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決定將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6月18日新華網) 相信很多手機用戶都發現了:手機買來之后,已經預裝了不少應用軟件。其中有一些對自己很有用,但也有不少根本用不著。置之不理吧,一些軟件極容易在不知不覺中后臺運行,消耗大量流量,導致消費者的相關費用大量增長。想要刪除或者卸載吧,又往往遭遇“不可卸載”,或者根本就卸載不掉等問題。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說,這種預裝軟件卸載不掉現象,無疑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知情權、自由權、自愿權等的嚴重傷害。此前一些忍無可忍的消費者限于投訴無用,起訴維權麻煩等,最后都難免放棄權益。如今,深圳市消委會對相關手機生產商、運營商等提出公益訴訟,這讓手機預裝軟件問題,有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范本。
但對于卸載不掉的手機預裝軟件,我們還必須看到其問題的根本或者說根源:即手機生產者、軟件開發者以及通信運營商等,其間因為應用軟件的預裝問題,都是存在利益關聯的。那么很明顯,對手機預裝軟件卸載不掉問題,勸諭很有必要,提起公益訴訟也是必須,但這還遠遠不夠。一方面,要完善與細化相關法律,給手機應用軟件預裝建立一個可以依據的標準;另一方面,更要鼓勵與支持消費者維權,然后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懲無視消費者權益、侵犯甚至傷害法律威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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