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曝光的一個案件引發了普遍質疑—— 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強奸,一怒之下和強奸者扭打在一起,最終取刀砍死對方,被告因此被溫州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媒體報道了這個案件后,不少人對法院判決嗤之以鼻,或諷刺或批評,甚至直斥為“奇葩判決”。有網站發起的調查也顯示,絕大部分人認為該案量刑太重。
法院并不是民意機關,因此判決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違民意,那么在判決中應當加強說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輕率判決,任憑民意指摘。
該案的判決書已經公布,僅就判決書而言,案件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因此法院在定罪上應當是沒問題的,最大的爭議點在量刑上。一方面是最寬泛的量刑幅度,另一方面是量刑上規范并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便要求法院在具體個案中,更為審慎,辨析每個細節,通融常情常理,再結合法律精神,才可能作為合理且服眾的判決,這不僅是司法判決的內在要求,對維護司法形象也至關重要。
6月17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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