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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上部為標注生產日期2015年的槍手驅蚊產品,外部沒有塑料膜密封;下部為標注生產日期2014年的槍手同類產品, 外部有塑料膜密封
超市里,槍手兩種不同包裝的產品混在一起賣
近日,信網得到爆料,河北康達公司膠東區域負責人暗地更換快要到期的槍手牌蚊香液、蚊香片包裝,并印上新的生產日期,摻雜在青島各賣場內銷售。記者設法采訪到青島本地多家商超倉庫的內部人士了解到,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方式,已經存在多年。槍手青島區域負責人對此全部否認。
知情人士爆料:4月底在倉庫內換日期 “槍手蚊香液、蚊香片有問題,廠家的人直接在庫房里給庫存換生產日期。”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姓)向信網爆料稱,他在青島市北區萍鄉路上的一家商貿公司工作,平時會經手各種品牌的洗化用品,然后給青島商超供貨。因為看不慣廠家這種造假行為,他決定站出來揭開黑幕。
“今年4月20來號,廠家來了四五個人,就在公司的倉庫里,給庫存的槍手蚊香液和蚊香片換上新的包裝盒。前后忙活了兩天時間,拆了得有上百箱庫存。”李先生說:“帶頭的是槍手膠東區域負責人王經理,他在現場。”
李先生詳細介紹了現場情況,早上開始,干到下午,工人將庫存的蚊香片、蚊香液的外包裝逐個拆開來,將里面的產品取出,塞進新的包裝盒里。“ 一伙人分工明確,有的拆,有的裝。新的包裝盒,運過來的時候都是平的,得一個一個折起來。”李先生趁下班時,拍攝了包裝盒的照片,信網注意到,兩種包裝盒看起來都是一樣的,貓膩就在生產日期上。
印有生產日期的包裝從廠家寄來 “這些包裝盒上的生產日期是最新的,運來之前,已經印在上面了。新包裝上是2015年,庫存的生產日期,有2014年的,也有2013年、2012年的。”李先生說。信網注意到,槍手蚊香液和蚊香片產品,保質期均為3年。如果李先生所言屬實,那通過換包裝,13年、12年的庫存,搖身一變成了新品。
這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廠家行為?李先生直言,這是廠家行為。“新的包裝盒,都是從總部發過來的,而且還有廠家的人在場,個人犯不著冒這險。”
“雖然現在已經換完了,但物品就在院里,沒有任何遮擋,院子里有好幾家公司,人來人往,都能看到,都知情。可能是見怪不怪了。”李先生說,愿意對自己說的話負法律責任。
隨后,信網走訪了李先生所在的公司,之后又走訪了青島市北區東部的另外一家商貿公司,接觸到了不同的司機以及搬運工,得到的結論證實了李先生的說法,而且幾乎一致提到了“王經理”的名字。
兩種生產日期的產品包裝不同 事實上,不僅僅是普通工作人員,一大型超市下屬采購公司采購部人員于經理(化姓)對此也并不陌生,他坦言:“驅蚊產品屬于季節性的商品,夏天賣不掉的,按照經銷商與廠家簽的協議,可以完全退回去。但是廠家出于成本方面考慮,一般不愿意這么干,而是給經銷商補償一筆錢,在不退貨的基礎上,第二年換新包裝,重新賣。而且,它也不是全部庫存都換包裝,一般是快過期的那些,換新的生產日期后,優先放到貨架上賣。等這批賣得差不多了,再進新貨。別的不敢說,槍手這么干,不是一年兩年了。”
各方的說法,都極為一致,而且通過貨架上在售的槍手產品,也能尋到蛛絲馬跡。信網走訪了青島的幾家大型超市,顯著位置均能找到槍手驅蚊產品在售。通過仔細觀察,信網發現了一些蹊蹺:不論是蚊香液還是蚊香片,乍一看,碼在一起的產品,都是一樣的包裝,但實際上分為兩類。
一類產品,外面密封了一層塑料膜,另外一類則沒有。前一類的生產日期多為2014年,后一類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這再次印證了李先生的說法。“原廠出來的產品,都裹著塑料膜,這樣可以保證單品的完整。如今庫存換新包裝,得先撕了這層膜,再拆盒子。換盒子好換,但是這里沒有覆膜設備,所以這層塑料膜就沒法包了。”
槍手銷售部經理稱不知情 為了核實爆料的真實性以及包裝存在的疑問,記者于6月11日致電槍手產品的生產商——河北康達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身份的銷售部女經理對此表示不知情,同時承認青島區域負責人是王姓經理,建議記者直接向王經理核實。
6月16日,記者與王經理取得了聯系,對方在電話中否認了爆料人的說法,并做了解釋:“改包裝的事情我不知道,也沒參與。至于為何2015年的產品外面沒有塑料膜密封,那是設計的問題。”
近些年來,關于消費者抱怨驅蚊產品不驅蚊的報道越來越多。信網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蚊香液、蚊香片的驅蚊效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降低,因為內部含有的驅蚊成分會減少,或者揮發了,或者性質改變。青島農業大學化學與藥學專業張保華老師介紹說:“在空氣中的氧氣以及光照的影響,驅蚊產品中起主要作用的菊酯類成分會氧化分解,含量降低。所以一般設置3年的有效期。”
信網將跟蹤報道此事。
文/圖 信報全媒體記者 丁一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