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有市民撥打齊魯晚報熱線稱,在市場購買的
散裝新年糖果,拿出來吃時都沒有看到保質期。” 記者走訪金陽農貿市場、石臼市場,以及多家市區大型商場看到,大部分散裝
糖果食品容器上
標注上了
生產日期等,但也有一小部分,仍未標注。
本報2月6日訊(見習記者 徐從芬) 6日,有市民撥打本報熱線稱,在市場購買的散裝新年糖果,拿出來吃時都沒有看到保質期。“不標注上生產日期,不敢吃啊。”市民劉女士質疑,“萬一是去年壓下的貨呢。”
記者走訪金陽農貿市場、石臼市場,以及多家市區大型商場看到,大部分散裝糖果食品容器上標注上了生產日期等,但也有一小部分,仍未標注。“現在賣的貨太多了,有的未來得及標注。”貨主秦女士說。
6日,日照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一位工作人員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對于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
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若消費者發現未給予標注的,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