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龍口市一司機在夜間行車中因觀察不周,將一名32歲男子撞倒,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日,記者從萊西市交警大隊了解到,4月7日23時許,家住龍口市的王常昆駕駛魯FL2576號車輛沿S21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75KM十500M 處,遇到家住萊西市馬連莊鎮的顧萬照在路上站著,但因王常昆觀察不周,將顧萬照撞倒,致顱腦損傷并胸腔臟器損傷,在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根據辦案民警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后得知,駕駛員王常昆所駕駛的魯FL2576號車輛為合格制動力,且駕駛證、行駛證真實有效,但因王常昆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系一方過錯。
據了解,王常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王常昆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顧萬照不承擔事故責任。
據交警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為駕駛員行車前觀察不周或者因視覺盲區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為避免此類事故發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行車之前一定要將車輛四周情況進行全方位觀察。另外,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遇到路口、轉彎、變線、倒車或人流較多的地方時要減速慢行,充分利用車輛后視鏡、后風擋玻璃等觀察周邊情況,避免因視覺盲區發生事故。記者 李斐 本報通訊員 趙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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