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傳濤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6月9日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提出擴大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范圍。今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退休人員將被納入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范疇,公務員群體也包括在內。(6月10日《信息時報》) 許多單位的人事部門,都有諸如“老干部管理局”、“老干部管理處”之類的下設部門,這些部門的設立,就是要確保老干部的一些正常福利和權益。然而,公務員退休之后,已經離開了工作崗位,單位再設立單獨的部門對他們進行管理服務,自然有增設機構編制之嫌,不利于精簡機構和人員,也不利于節約公共財政。
在實際中,單位管理養老人員,還有諸多的不便。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退休人員往往居住比較分散。甚至有許多退休人員在外地幫子女帶孩子,有的退休人員甚至長期定居國外。這給單位的老干部管理部門開展工作,造成了許多不便。退休人員不可能千里迢迢趕回單位,就只為參加老干部活動,即便是單位組織的體檢項目,也可能并不值高鐵票或飛機票的價格。
更重要的是,退休公務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有助于消除公務員退休之后的種種特權。許多高級別的退休公務員,即便在退休之后,仍然有許多的特權。比如,高級別的退休公務員仍然可以配專車,甚至有私人化的保健醫護人員,生病住房也能夠享受到單位的特權照顧。而這些所有的特權,都是企業退休人員所享受不到的。
現代社會中,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功能尤其是養老功能理應被剔除。并且,無論是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更應該把精力放到如何服務大眾的層面。養老一事,單位主動退出,社區轉而接手,可謂是順勢順理的多贏之舉。但愿在廣州之后,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夠采用這一做法,也希望中央能在這方面有大的改革動作和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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