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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首日,一則 “湖北大學生江西替考”新聞引發關注。回顧近年來的高考,類似事件屢有發生:從2000年的湖南嘉禾高考舞弊,到2008年甘肅天水集體冒名替考,再到2014年河南開封查處的大規模考場弊案……一再出現的高考舞弊案警示:在做好源頭防控的同時,還應強化依法治考,對高考舞弊依法嚴打。 以替考為代表的舞弊事件屢屢發生,既擾亂嚴肅的考場秩序,侵犯和損害著每一名誠實考生的權利,也會消解人們對高考公平的信心,影響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為了筑牢高考公平的底線,近年來,各地先后出臺一系列防范舉措:從戶籍學籍管理、資格審查再到各種證件核對,從手機信號屏蔽、全方位視頻監控再到“裸考”進場,制度愈加嚴謹,技術愈發先進。然而嚴防死守之下,舞弊丑聞仍時有曝光,且呈現專業化、規模化和組織化的特點。這一嚴峻形勢提醒人們:杜絕高考舞弊現象,源頭布控防堵固然重要,但依法治考、事后嚴懲,也急需大力加強。
以對替考行為的處罰為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均有明確規定,但主要針對當事考生和“槍手”,而且停留在治安管理處罰層面。相關法規缺乏對策劃組織者和監考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實質性規定。
2014年在河南杞縣、通許等地發生的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160多名考生違紀違規,規模之大令人驚愕。但事后盤點處理結果,除了兩名替考中介分子被追究刑責外,多數參與者受到的都是黨紀和行政處理。如此“高舉輕放”,自然難以對今后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起到應有震懾作用。
沒有牙齒的老虎誰也不怕。歷年來的高考舞弊現象屢禁不止,說明單純的道德譴責和輕微的法律風險已無法震懾舞弊者。要改變高考舞弊“低風險、高收益”局面,一方面要求事發后,司法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另一方面還應完善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推動加大懲治力度。只有讓高考舞弊利益鏈上每一個環節的參與者都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早日迎來弊絕風清的考場生態,守護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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