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呂璐
為了整治市區人行道被隨意占用違法停車的亂象,一個月前,青島城管部門祭出了“史上最嚴”殺手锏:與交警車管系統實行信息聯網,車主對城管開出的人行道違停罰單拒繳罰款,車輛將無法通過年審。此舉一出,引起島城各界強烈熱議,甚至有市民質疑城管此舉是“越界、任性”執法。整整一個月過去了,5月20日,青島城管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在網談時透露,對于城管罰單是否影響車輛年審的政策還在審慎論證中。雖然此事尚無最后定論,但人行道亂停車難以根治的事實,實際上反映出了在機動車爆發式增長的背景下,停車泊位建設嚴重滯后的無奈現實。
人行道停車頻受罰,車主心慌慌
自4月20日起,青島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人行道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行動由青島市城管局負責實施。4月20日當天,市南市北兩區就貼了七百多張罰單。一時間,不少市民風聲鶴唳,生怕自家停在人行道的車被貼罰單。“我倒是想找個車位,停人行道不是被逼無奈嘛?”市民劉女士曾在沂水路上被城管貼過罰單,因為擔心影響年審,她老老實實地去將罰單處理掉。劉女士說,這樣處理一兩次行,如果城管老是貼罰單的話,她覺得接受不了,因此總是在為哪里停車焦慮。
但是,進入5月后,城管部門貼罰單的勢頭放緩,更多的車主接到的不是罰單,而是城管當場勸離或發放的溫馨提示卡。盡管如此,在罰單與年審掛鉤的壓力下,這種溫柔執法也讓車主感受到沉甸甸的壓力。但是,在如今缺車位已經成為常態的現狀下,面對城管新政,車主們只好繼續提心吊膽地等待著不知何時到來的罰單。
記者調查發現,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一個月來,各商圈、主干道上人行道違停仍很普遍,只有幾家醫院周邊有所緩解。
六車搶一位,無處停車是根源
現實中的人行道停車問題在網絡上繼續延續。在20日“整治人行道亂停車”為主題的網絡在線問政中,還有一名網友點名批評香港路上、市政府周邊人行道停車問題嚴重,影響青島的城市形象,對此,參與問政的青島市城管執法支隊副巡視員朱新偉則答復稱,這是因為該區域停車矛盾比較突出。在停車難的大背景下,不少網友質疑:“不停人行道,我們停哪兒?”
根據青島市車管所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島城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00.1萬輛,其中私家車141.2萬輛。而據青島市規劃局發布的《青島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截至2014年底,市內三區及嶗山區現有機動車保有量為61.61萬輛。但截至2014年,青島市區共有各類停車泊位8萬個,相當于約六輛車爭搶一個車位,車輛和停車泊位比例嚴重失調。
記者了解到,根據青島市下發的《青島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從2011年2015年,市內四區計劃建公共停車場約40處,提供停車泊位約1.3萬個,并將水晶宮、匯泉廣場等約25處作為旅游季節旅游車輛服務的停車場,可提供約700個大巴停車位、1萬個小汽車停車位,在重要交通樞紐點、重要的地鐵換乘站等共規劃16處公共停車場,提供停車泊位5000個。但在具體執行方面,2014年青島完成新建公共停車泊位9000個,協調社會單位開放自建停車泊位約10000個,2015年計劃增加免費限時臨停泊位5000個。
停車位的增量遠遠趕不上汽車的增量,讓市民感覺找停車位越來越難,因此不得不依賴人行道。“我們并非不想停車,而是沒有地方停車。如果車主在人行道亂停車,那么理應進行處罰,如果在沒有任何停車場的區域,還要對車主進行處罰,那是不是可以要將我們引導到一個規劃的停車區域?”市民王玉華(化名)說,出臺新規不要緊,希望能廣泛聽取市民意見,多考慮現實情況。
城管罰單“掛鉤”年審,此舉是否“任性”?
在20日的在線問政中,城管罰單掛鉤車輛年審是否有法可依的質疑不時可見,對此,朱新偉答復,對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根據《青島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的相關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相對集中執行行政處罰。依據為《機動車登記規定》中“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年檢之前,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的條文。針對網友關于目前不繳城管罰單影是否影響年審、這項政策出臺都經過哪些審批的問題,朱新偉答復,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審慎論證中,暫無法明確告知。
針對市民的質疑,記者采訪了青島某高校一位行政法領域的專家。對方介紹,青島城市行政執法機關對于違規亂停車現象具有處罰的權力,若市民不繳罰款,可申請法院執行,但是沒有限制車輛年審的權限。專家介紹,城管部門和交警部門不屬于一個系統,車輛是否通過年審不在城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由交警部門負責,并要有法律依據支撐,城管部門不可“任性”決定。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目前交警部門還沒有接到城管部門罰單入網的通知。
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紀偉傳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沒有對通過年審的條件進行專門限制。而《機動車登記規定》是公安部的規定,按照上位法與下位法的使用關系,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應以前者為準。《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上位法,法律效力優先公安部行政法規。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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