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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從4月初開始,島城開展的人行道違法停車整治行動引起市民關注。此前由于缺少強制措施,人行道違法停車的罰單的收繳率極低。在此次行動中,城市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拒繳罰款將無法通過年審,這更是引起了一場爭議。在車與車搶、車與人搶的背后,要減少甚至避免這種當下的問題在未來仍然出現,有專家認為需要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建設在停車位方面的要求,確保城市未來發展的科學性。
“罰單聯網”引爭議 隨著島城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停車成為困擾車主的老大難問題。長期以來,因為擔心將車停在馬路上會領到交警的罰單,因此,很多市民干脆將車停在“沒人管”的人行道。這樣一來,又帶來了新的問題-汽車搶了行人的路,而行人不得不走在車行道上。最終既給行人造成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機動車通行效率。
為了徹底解決人行道上的亂停車問題,在2014年市政府召開的“一把手”述職報告會上,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郭繼山提出,2015年3月本市要開始集中整治人行道亂停車現象,并通過開發軟件實現和公安部門進行聯網,城管部門開的罰單要納入交警系統。在今年4月上旬,市城市管理局又通過媒體對外發布消息稱,近期市政府將發布《關于整治在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問題的通告》,人行道違法停車智能管理系統在4月20日前后試運行。根據城管部門的表述,一旦該智能管理系統啟用,被張貼《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機動車如果不處理,將無法通過年審。
不僅如此,城管部門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城管執法部門開出的兩年內還未處理的罰單,此次都將一并錄入處罰系統。一石激起千層浪,消息一出就引來了市民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人行道上亂停車確實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并對城管部門的“鐵腕措施”叫好。但是,同時也有車主質疑,在無處可停的情況下,又該到哪停車?
現象:
尷尬的城管罰單 那么,人行道亂停車由誰查處?又應該受到什么處罰呢?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為了解決人行道亂停車問題,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做出了明確規定:城管執法部門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輛等行為。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違法停車的行為,應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也就是說,按照此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可對在人行道上亂停車的行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但是,城管執法部門對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除了粘貼違法處理告知書外,缺乏后續有力的制約手段,致使執法效率低、效果差,行政處罰的權威性日漸弱化。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2012年,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管執法局對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下達的處罰單共34384件,履行處罰2750件,罰款收繳率約8% 。2013年,三區城管執法局共下達處罰單約12200件,履行處罰488件,罰款收繳率約4%。
現狀:
難堪的停車場 人行道亂停車現象,是違法停車、亂停車的一部分。事實上,違法停車也是有規律可循的。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如果有條件,大多數車主都是先將車停進停車場;而如果周邊沒有停車場,有些市民為了躲避交警的處罰,會選擇將車停在人行道上。
這種亂停車現象,在商業中心、辦公樓較為集中的區域尤為明顯。這也說明,隨著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長,在城市核心區域、人口數量巨大的居民區,停車資源缺口巨大,配套與車輛增長不匹配等等。
那么有停車場就可以了嗎?事實上也不是這么美好。根據此前市規劃局發布的施工前公示顯示,位于青島市市南區燕兒島15號的東部商圈立體停車樓,地下三層、地上主體6層,局部7層,共135個車位,總投資約3700萬元。但是,記者探訪發現,停車樓地下依然為停車場,地上一層則全是商鋪,已經開業的有招商銀行、咖啡陪你、吉野家、賽百味等。而之所以這樣,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生意慘淡,導致該立體停車樓經營困難,平時無車可停才導致不得不“轉型”。
對此,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擅自改變停車樓用途的違法行為,應由有執法權的城管執法局進行查處。而市南區城管執法局珠海路中隊工作人員則表示,此事已經立案并已上報青島市城管執法局。
事實上,在停車位可以說是黃金資源的臺東商圈,原來的人和路立體停車場也經營慘淡,立體車庫停用多年,只用地面一層停20多輛車。這也折射出了停車位、停車場設置的科學性等多方面問題。
記者了解到,在一些建筑物規劃之初,都對配備的車位數量有明確要求。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有些建筑物配備的車位數明顯達不到要求。更為嚴重的是,原來規劃的停車場項目,后來被挪作他用的情況并非個例。
建議:
立法確保未來規劃 開車堵、停車難,有車一族都說煩,正是“城市病”的典型癥狀。采訪過程中,有市民認為,停車規劃跑不過汽車增速,是導致停車難的主要原因。在過去的城市規劃中,停車設施僅僅被當作配建工程,既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也缺少科學的規劃。
針對這種供求矛盾的硬傷,青島市社科院教授劉同昌表示,要想解決停車難問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應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倡導、鼓勵企業建立大型的立體停車場、地下停車場。“還可以將一些小區周邊的空地、閑置的工地等開發出來,建立一些臨時停車場,以解決部分地區停車難的問題。”劉同昌認為,在土地資源緊缺的當下,考慮鼓勵一些大型單位、小區,將院內的停車位對外開放,是一項成本相對較小,卻又能立竿見影的措施。
記者了解到,根據《青島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在老城區、重點商圈、醫院和行政辦公區等停車矛盾集中的區域,應結合全市智能交通系統的建設,深入挖掘各類停車資源,優先建設立體機械公共停車場,在重點區域優先建設智能停車引導設施。加強對規劃停車場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隨意改變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性質,實現全市停車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
根據規定,每一個商業建筑物、住宅項目,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在規劃之初,開發商就都要將停車場配建計劃,交由交警、規劃、建管等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審批。但是,事實上,很多停車場項目存在嚴重縮水現象,盡管有處罰措施,但是,一旦建成根本無法改變停車位數量不足的現狀。
而針對有些立體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被挪作他用的做法,目前一些相關部門的做法是罰款。“但是,這種措施也達不到增加車位的目的。”劉同昌建議,相關部門還應該采取鐵腕政策,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做到還車位于民。
此外,劉同昌還認為,可以將停車資源的開發建設等問題進行立法。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城市在規劃建設過程中,應當按照什么樣的原則來建設停車位,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承擔起什么樣的責任,在發現違法的情況下,采取什么方式進行整改等問題。將規定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這樣才能盡可能的杜絕人為因素而造成的城市停車位配套不足等遺留問題,依法、科學進行建設。“此外,應該對相關規定進行細化。比如,一些住宅被用于寫字樓,居民樓被改成了飯店,這種情況下就應該要求其配備更多的車位,否則不應批準。”劉同昌說。
提醒:
拒繳罰款可能成“老賴” 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表示,城管執法人員對違法亂停車的車主所做出的罰單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處罰人如果對處罰結果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如果在規定期限內,被處罰人既沒有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而又不按照城管的罰單要求繳納罰款的,城管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處罰人繳納罰款,并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因此,如果城管部門想跟被處罰人較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被處罰人就變成老賴了。”張鋼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這些人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種情況下,被處罰人不僅會在銀行貸款、購房等方面受到限制,就連外出時乘坐高鐵、飛機,甚至進入酒店等高消費場所都將受到限制。
文/本報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圖/本報記者 高緒亮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