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18日訊(記者 郝園園) 5月18日,《山東省清理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實施方案》公布實施。根據方案,其清理范圍包含我省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設立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包括駐我省濟南、青島及外省省會城市(含上海、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等地的辦事機構。清理規范工作自2015年5月開始,10月結束。
根據要求,將精簡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現有縣級政府及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濟南、青島辦事機構一律撤銷。現有市級政府駐濟南、青島辦事機構確因工作需要,報省政府批準后可予保留。
整合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或者政府多個職能部門在同一城市分別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保留一個辦事機構。在同一省區多個城市或者鄰近省區多個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減少辦事機構數量。市級政府及所轄縣級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可由縣級政府選派人員在市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不再保留縣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從事對口援助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可予保留。
從嚴設置審批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設置條件、程序、管理部門、管理責任等。確需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經省政府批準。因專項工作設置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專項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撤銷。
方案提出,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職能由接待服務、爭取項目和資金為主向促進經濟合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主轉變。
此外,要嚴格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公務接待工作。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向社會力量購買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服務。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應與所屬賓館、招待所等經營性實體脫鉤。
根據方案,按照“誰派出、誰監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推行績效考核,同時與駐在地政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
此外,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自身建設也要加強。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干部實行定期輪換制,輔助性工作人員可在駐在地聘用,但應嚴格控制聘用人員數量。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產動態監管。
監督方面,派出單位要加大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加強監督和審計,并采取公開舉報電話、投訴郵箱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據悉,清理規范工作自2015年5月開始,10月結束。對整合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重新核定機構編制,明確職能定位,對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撤銷單位建制、收回編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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