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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不能寫“證明”二字,表明“僅供參考”的功用;內文開始前,“據了解”“據顯示”“據陳述”依次排列,以彰顯信息來源;內文結束,后綴陳述人“如有不實自行承擔后果”的承諾,外加居委會的聲明——一項都不能少,只有如此,市南某社區居委會主任張曉(化名)才會出具一份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這是她在居委會工作十余年來,在實踐中不斷改良,終于摸索出來的一個模板。她說,每年開具上千份證明材料,最難的就是“你媽是你媽”這種親屬關系證明。一邊是居民的要求,一邊是說不清的法律風險,讓“打仗”都不怕的她“就在這件事上膽小”。看到總理都為此發聲了,張曉也期待著讓她心力交瘁的問題早日解決。下面是她的自白——
證明“你媽是你媽”我們也為難 我從2004年干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就和各種證明打交道。這些年來,開過的重要證明,我都留了一個底子,厚厚一摞,專門放在一個文件夾里。在這之中,相當一部分是類似“我媽是我媽”的親屬關系證明。
其他的證明好說,例如計劃生育證明社區其他人可以開。但像“你媽是你媽”這類親屬關系證明是個大難題,別人不愿開、不敢開,由我來開。
現在的社區是由以前三個社區合并來的,我今年才40來歲,來開證明的往往都五六十歲了,他們的父母都是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出生的,很多人我不熟悉。更重要的是,親屬關系證明往往牽涉財產繼承、房屋過戶,所以開起來會很頭痛。
前兩天,有個80多歲的老太太來社區,說老頭過世了,要把房子過到她名下。沒有結婚證,兩人的戶口不在一個本子上,房產部門讓她來社區開一個材料,證明兩人是夫妻關系。老太太也著急,說“我和俺老頭都是初婚。我就這么一個老頭兒!”我最后找到一位老樓長做證明人,開具了這個材料。
我們也希望居民少跑腿、利利索索地把事辦成。但是開這種證明,就像做擔保一樣。我如果證明這是真的,就必須承擔“說真話”的責任。居民開好證明高高興興走了,我們會擔驚受怕,會不會錯一個。我們有多擔心,他們不知道。
我不敢說所有人都是正直的,但萬一有人使壞,出現一個就得“吃不了兜著走”。我認識的一個老主任,就是因為開錯證明被告上法庭。
摸索十幾年改良出一個模板 親屬關系證明不在居委會公章的使用范圍里,但也沒明確能不能開。在我印象里,2005年前后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會下來三個人入戶、到社區調查核實情況。調查本上寫上基本情況,找兩個證人簽字,然后再由居委會蓋章。如果居委會了解情況就蓋,不了解就算了。
此后,公證處不來人了,打發居民自己過來找我們蓋章,我們的壓力一下子就大了。公證處有專門的親屬關系證明的格式,但我們不愿意認。父母子女都要寫清楚,誰了解得這么細?如果我們要調查這個,恐怕沒有一個月辦不下來。
來找的人多了,還得給開。我就仿照公證處原來的做法,寫上基本情況后找兩個居民當證明人。有一個問題是,居民出去找誰簽字我們不知道,這樣很不保險。我很謹慎,每開一個證明,都跟著他們出去找證明人簽字。這樣跟著跑了一年多,很累,也造成了很多麻煩。
當時居委會只有三個人。如果我哪一天不在,別人不愿意攬這個爛攤子,就把開證明的打發回去。有些居民急得不行,在電話里又哭又罵——“你們就這樣為居民辦事?就這樣為人民服務?”
后來咨詢律師,想了一個辦法,只要來開親屬關系證明的,我就先讓他們到派出所去。這樣更保險了,但又給居民增加了一個負擔。我們確實沒辦法。
說實話,我們的信息其實不如派出所全面,每個月居民遷出、遷入的信息都是領導去派出所要來的。他們的信息不及時給我們,我們就更新不了。不知為什么,公證部門、保險公司、銀行等,就認我們居委會。
就這樣,開親屬關系證明,慢慢地理出了現在的一套程序。沒人告訴我們這種證明怎么寫,字斟句酌,改了很多次、完善了很多次之后,我有了一個固定的格式。你看開頭我不寫“證明”兩個字,說明這份東西僅供參考。內文寫得也很謹慎,“據社區初步了解”“派出所出具的證明顯示”“據某某人陳述”……下面才是具體情況。后面還要加上陳述人的承諾,如果有虛假,對不起,法律后果你自己承擔。
社區是個筐什么證明都往里裝 社區居委會成了一個筐,什么證明都往里裝。一上午,你在這兒也看到了,我們有多少事兒,光開證明的就有四五個。我們這個社區9600多人,光低保戶就130個。有的社區就1個低保戶,我們的工作比他們多了好幾倍。人家居委會領著居民唱歌跳舞打球,我們沒有那么多時間。
居民也就能戰勝居委會了,因為我們是代表居民的。來開證明的,我們不想違反原則,就成了居民的對立面。人家會說,“當初投票選你上來干什么?不就是為我們辦事的?”他們在居委會打滾撒潑,我們什么辦法都沒有。
咱不是膽小。那一年社區里有兩個男人打仗,一個拿著磚頭,一個拿著棍子,我敢沖到中間把他們拉開。這樣的事兒不怕,咱怕的就是開證明這樣的事兒。不出事還好,皆大歡喜。不然不光咱得負責,還得損害別人的利益。
這兩年五花八門的證明越來越多。最可笑的是,有人過來讓開個證明“俺姥姥是俺媽伺候死的”。這個居民的戶籍地在我們社區,但不在這里居住,說她母親去世了,要把房產過戶到她名下,需要開具這樣一個證明。我說“都不認識你,怎么能開這個證明?”沒等我說完,跑出去,找老鄰居簽了字又跑回來了,上面寫了一行字“張三的母親確實是張三伺候死的”,還有一個居民的簽名。
這種贍養證明最近常有人來開,要求寫明“生前由他一人贍養”或者“我和我的家人一直陪伴到最后”。后來才知道,這是為了在房產過戶時少繳稅。有項規定是,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營業稅。
能不能定個明細讓我們減減負? 最近,困擾我們的是不擾民證明。有關部門要求,住宅改為經營性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到社區開具“不擾民證明”。這種證明不開吧,居民來找我們打仗。開了,一群居民找我們打仗。
前兩天,有個下崗小夫妻在家里開砂鍋店,也要來開這種證明。我們要求全樓簽字,7層20多戶,一個都不能少。砂鍋店旁邊有個大爺患有哮喘病,不愿意簽字。小兩口埋怨社區不幫他們協調,我們兩三個找老人協調,大爺好不容易看居委會的面子同意了。
誰知道砂鍋店開張,是用爐子燉大骨頭湯,樓上一群人嗆得不行了,來找我、埋怨我。我們一塊去找有關部門,人家態度很好,說執照已經辦了,撤不了,只能下口頭整改通知。
到現在居民們還有牢騷——“我簽字了他就應該擾民?我簽字了他就應該嗆我?”
總之,開證明真不是一個好差事。常聽到有人說,“你們的這個章,權力怎么這么大?”我們真不愿意要這么大的權力。有多大權力,就要有多大義務。沒說是因為這個權力給你付多少錢,我們只是替別人在這里擔責。
說實話,開證明弄得我們心力交瘁,就像在刀尖上跳舞。我不愿意自己干主任時因為這個出一點兒事,也不愿意在我退休后因為這些事弄得很狼狽。為此,我上網查過,想看看別的地方是怎么做的,人家有什么好方法。一查不要緊,全國都是一樣的問題,還有更奇怪的證明。
現在都說“簡政放權”。我覺得政府部門應該制定一個具體的文件,詳細說明什么樣的證明我們能開,什么樣的不能開。能不能制定一個明細來,讓我們也減減負?
記者 朱艷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