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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的新戶籍政策有很多人還不了解,都想知道自己的條件是否能落戶青島。為做好青島市新戶籍政策解讀工作,5月13日下午,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曾勇 、市發改委統籌城鄉發展處處長顏丙峰、市人社局調配處處長劉大雄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欄目,現場為廣大市民解答相關問題。
需要滿足5個基本條件 有網友提問:“看到有關積分落戶政策,申請條件只要過了100分就可以提交申請是嗎?不管哪三項條件或者哪四項條件,只要最后積分夠100分就可以嗎?”
市人社局調配處處長劉大雄回復,根據積分落戶辦法,申請積分落戶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指城區和新區,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五項基本條件。在此基礎上,申請積分落戶人員根據指標體系表,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正式遞交申請材料。
今年指標確定為2000名 網友表示:“申請積分落戶的人員須持有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山東省居住證》年限不夠可以用其它來代替嗎?比如在職證明或所在學校等等其它證明。”
對此,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曾勇明確答復,《山東省居住證》年限不夠 ,不可以用其他證明代替。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46條“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依法申領暫住證的,在暫住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的規定,持有暫住證在2012年10月1日后的有效期可以作為居住證的累計期。并且必須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積分落戶是落家庭戶,已經是集體戶的不需要辦理積分落戶,可直接將戶口從集體戶遷到個人合法固定住所上。今年積分落戶指標確定為2000名,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預計9月份開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