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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家住青西新區廬山路77號隆基家源的辛先生向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反映,原小區物業隆泉泰物業公司2014年8月31日被解聘之后一直沒有撤出,最近還在地下車庫攔門收費 ,不交錢不讓進。隨后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物業隆泉泰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合同期限到2016年7月31日,不是到期不撤出。業主和物業各執一詞,這到底是咋回事?
5月11日上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的業主辛先生,他對記者說道:“隆泉泰物業公司是小區建立之初開發商指定的物業,但是我們小區有的業主覺得這個物業公司服務不好 ,存在許多問題。近期更是在小區地下車庫攔門收費,把原先每月150元的停車費提高到了360元每月,不交錢就不讓進。”
“2013年年底,我們小區成立了業委會,經過業委會和業主們的協商,我們決定在2014年8月31日隆泉泰物業公司與我們小區合同到期的時候解聘該物業公司。但是現在隆泉泰物業公司一直遲遲不肯撤出小區,導致現在我們新簽的物業公司也無法進入。”辛先生說道,“我們是嚴格按照物業法的相關規定,和全體業主協商,最后有50%以上業主聯合簽名同意解聘隆泉泰物業公司,解聘時間就是2014年8月31日。”
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隆泉泰物業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我們合同是2016年7月31日才到期,并不是合同到期不撤出。”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而對于辛先生所反映的漲停車費,不交錢就不讓人進的事情,對方對此事沒有明確的回復,該工作人員稱:“這件事與我們無關,我們只收物業管理費。”
“現在該小區過半數的業主與該物業公司簽署了續聘合同,并且這些業主住房面積總數也過半,按照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隆泉泰物業公司就可以繼續留在該小區而不用撤出。雖然該小區的有些業主稱,是物業公司趁他們一時大意才簽的合同,他們本意是不想簽的,但是物業公司說對方的情況不屬實,那也沒辦法。”長江路城市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我們曾經召集過業主和物業公司開了好幾次物業管理聯席會議進行協調,但是都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記者隨后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6條明確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超律師對記者說道:“像這件事,物業說該小區有半數業主與他們簽訂了續聘合同,而該小區的有些業主又稱續聘不是他們的本意。那么這時候,就應該由長江路城市管理中心或者是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出面,召集該小區的全部業主開次會議,然后根據大部分業主的態度來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大部分業主不同意續聘,最好相關部門出面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統一意見,那么業主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文/城市信報/信網見習記者 季曉東 圖由市民提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