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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4日消息 4月30日上午,平度市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刑事案件,因為適用了速裁程序,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共計20分鐘。這也是平度法院首次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刑事案件。
本次庭審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庭上,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四被告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到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并處不同程度的罰金。四被告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了解,2014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濟南市、青島市被確定為試點城市之一。
適用刑事訴裁程序的案件均為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認罪。因此,在庭審環節,法庭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而是以綜合公訴意見及綜合辯解意見代替,并做到當庭宣判。對指控的證據,被告人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已經確認并簽署證據明細確認書,庭審環節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均在庭前核實完畢,簡化訊問。通過適當簡化庭審程序,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僅節省庭審時間,減少被告人的羈押時間,而且可以實現刑事案件繁簡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疑難復雜案件,從而整體提升刑事審判的質效。”本次開庭主審法官崔美艷介紹說。不過刑事速裁程序對法官庭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在送達起訴書時須征詢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意見等;還要仔細審查卷宗的證據情況,以保證案件的審理質量。
通訊員 李阿欣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