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萌 王群) 2013年對于賀某來說是個喜事連連的年份,這一年他與黃某結婚并且有了一個女兒。可惜好景不長,婚后一年半,夫妻之間產生摩擦,常常吵架令雙方都產生了離婚念頭,同時賀某從吵架中得知一個驚人消息:孩子的親生父親可能不是他。于是,夫妻雙方帶著孩子去做了DNA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賀某不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經再三追問,賀某得知孩子的親生父親可能是黃某的前男友崔某。后經鑒定,崔某正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2015年1月份,賀某將黃某、崔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同時向黃某提出離婚訴訟。承辦法官發現被告黃某無固定居所和工作,沒有撫養能力,而原告賀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于是法官庭前即作了原告釋明,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庭審中第三人崔某同意撫養孩子,法院依法判決確認賀某與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確認崔某與孩子存在親子關系,孩子歸第三人崔某撫養,黃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最終,經法院調解,賀某與黃某離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