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今年5月1日起,寧夏銀川市將正式施行《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決策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促使決策參與者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使決策更加科學、嚴肅、審慎,避免決策者“拍腦袋決定、拍胸脯執行、拍屁股走人”現象。(4月25日新華網) 一些領導干部的決策過錯浪費了社會資源,造成了或輕或重的損失,讓發展走了彎路,也傷害了政府公信力,因而,整治決策失誤、追責決策過錯勢在必行。筆者以為,在追責決策過錯時,有一個問題值得強調 —— 既要追究明顯違反程序的決策過錯的責任,也不應放過那些“符合程序”的決策過錯。
監督部門除了要對領導干部的各項決策進行程序上的審查,還要進行實質性的甄別。尤其是對那些“符合程序”的決策,重點看通過程序的過程是否存在問題—— 比如,通關過程是否流于形式,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還要看決策是否造成了浪費或損失,是否違背發展規律,能否帶來發展效益。如果“符合程序”的決策存在實質上的過錯,那么,監督部門同樣要啟動追責,如此,對決策過錯的追責才能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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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