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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英鋒
12月25日晚,河南安陽兩位中學生在一小區(qū)門口撿到3700元錢后,如數(shù)交給110民警,可在四天之后,12月29日當失主領到丟失的錢包時,里面的現(xiàn)金只剩下1500元,2200元不翼而飛。安陽市公安局查明,12月25日,北關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眾撿拾的錢包后,沒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安陽市公安局已給予王某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對北關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和直接領導誡勉談話。(1月3日新華網(wǎng))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這首膾炙人口的“一分錢兒歌”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人。雖然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一分錢的購買力已經(jīng)微乎其微,但“一分錢兒歌”的教育意義仍在,正能量仍在。警察應該用職責、職業(yè)道德和正義感來呵護自己在兒歌中的形象,用公正無私、認真負責、積極熱情的態(tài)度對待每一份公民撿拾的錢物。同時,公安部門應該建立科學嚴密合理的收受處置拾得錢物機制,讓個別警察鉆不了“沒有登記“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的漏洞。
拾金不昧屬于誠信的范疇,而要讓公民講誠信,讓公民信任警察,讓公民始終習慣于撿到錢物找警察,警察就必須帶頭講誠信,必須努力扮演好“一分錢兒歌”中的形象,不能把“一分錢兒歌”唱跑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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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