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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孟佳 李鐵 報道
本報濟南4月17日訊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29號文件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去年國務院頒發的“保險新國十條”正式在我省細化、落地。
去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保險業內稱之為“新國十條”,區別于八年前國務院頒發的“國十條”。
山東版“新國十條”提出,要運用保險機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并在這方面著墨頗多:各級各部門可以聘用保險機構作為風險管理顧問。采取政府主導、財政支持、保險機構運作的方式,開展區域性巨災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交通治理方面,要求研究實行機動車保險費率浮動與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記錄掛鉤。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基本覆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于帶有公益性的保險,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山東版“新國十條”鼓勵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支持省屬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爭取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等。推動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保險業與健康服務業深度融合同樣獲得鼓勵。山東版“新國十條”表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創新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殘疾人康復醫療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相關的健康保險產品。
山東版“新國十條”將保險在支持“三農”“小微”企業方面的作用,提到更高的定位上。未來,我省小麥、玉米、棉花等作物的保險覆蓋率要達到種植面積的90%以上;加快發展森林保險,擴大公益林保險覆蓋面,盡快啟動商品林保險,逐步擴大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范圍。像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收益保險等新興保險服務,未來會陸續出現在我省。
和各地零星的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不同,山東版“新國十條”本次特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機構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擔貸款本金損失風險,創新試點風險分擔機制,以往保險公司通常承擔全部本金損失風險。
針對保險市場“理賠難”、欺詐誤導、虛假承保理賠等失信行為,山東版“新國十條”亦提出探索,建立保險業與醫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車船稅等各類信息的共享機制,將保險信用信息納入我省統一征信體系建設范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