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惠銘生
最近,中央就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文,其中規定,要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要完善并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本報4月9日A25版報道) 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我們不缺法律法規,不缺政策規定,也不缺民意訴求。但揆諸現實,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落實雖然總體向好,但還是不盡如人意。比如,帶薪休假權幾乎淪為“紙上權利”,加班加點成為一種職場常態,且鮮見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等。對此,很多人想當然地歸咎于執法部門不作為,以及企業道德缺失。其實,縱觀歷史,任何一項權利都不是“天降”的,而是民眾長期抗爭與博弈的結果。當企業侵權時,職工都站出來說“不”,才會倒逼企業敬奉法律。
還有一種情形,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即為了賺錢,不少職工情愿放棄休息休假權。當前,國人的收入普遍較低,為了購得起房、看得起病、上得起學、買得起車,有些人的選擇是主動加班加點,目的就是為賺取更豐厚的薪酬。至于帶薪休假,則更會敬而遠之。因為在現代企業工資結構中,工資是“小頭”,獎金是“大頭”。不上班則無獎金,休假帶“薪”,薪資卻寥寥。所以,若讓一個人放棄獎金而游山逛水,這在現實中恐怕難以承受。更何況,我國的出行成本太高,景區門票高,高速收費高,車票、機票價格也不菲,并非尋常百姓承擔得起。如此,與其帶薪休假,還不如老老實實上班掙錢。
厘清這些事實,我們不難發現,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要靠健全法律政策規定,靠監管到位、給力,不推諉不扯皮,嚴格依法辦事,也應該靠勞動者面對企業侵權時敢于大聲說“不”。除此之外,還要靠深層次的深化改革。譬如,薪酬制度應該改革,不僅要持續提高職工的收入,而且要對帶薪休假的“薪資”重新進行法律界定,不能讓帶薪休假名不副實。再如,也只有房價回歸合理價位、看病不再難和貴、養老醫療保障厚實無憂,人們工作才不至于那么“拼命”,才不至于有假期也不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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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