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記者日前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全市共審理16起失火罪案件,其中8起是因為上墳燒紙而引起的。
去年4月5日上午10時許,孫某某(女)與其胞妹到即墨的筆架山禿嶺處為其父親上墳,孫某某在燒紙時引發火災,二人救火未果后逃離現場。隨后,孫某某打了119報警。當天下午5時,孫某某的丈夫劉某某去“自首”,稱這起火災是由他引起的。同年4月14日,孫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審理查明,這起火災造成森林過火面積831畝,其中有林地過火面積471畝。最后,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以包庇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全市共審結失火罪16起,有8起案件是因為上墳燒紙、焚香引起的,其中至少4起發生在清明節當天。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4月,均為失火案件的高發期。清明節即將到來,市民應文明祭祀,切勿攜帶火種上山。
據了解,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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