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9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原青島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室副主任崔某某,在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間,先后收受多家單位賄賂款共計30萬余元。日前,經兩級法院審理,崔某某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了解,崔某某原系青島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室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青島市紀委監察局網站通報稱,崔某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銀行卡、購物卡,并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青島市紀委決定給予崔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年5月20日,崔某某被逮捕。
2014年12月3日,嶗山法院對崔某某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2006年5月至案發,被告人崔某某在先后擔任青島市農業委員會計財處處長、財審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總農藝師、青島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26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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