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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南昌3月18日電 記者18日獲悉,鑒于許愛民嚴重違紀,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2月18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許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經查,許愛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女兒、女婿在公務員錄用和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弄虛作假,騙取“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稱號”榮譽,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許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分析
給官員降級,釋放出什么信號? 去年7月16日,3名副省級官員同日被中紀委通報案情,雖然均被開除黨籍,但公職處分“待遇”各有不同:一名被雙開,一名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干部,另一名則被罕見地降為科員。降級一直存在于對公務員和黨員的處分條例中,只是因為過往案例中,受處分官員級別較低,不容易引起公眾注意,最近中紀委的“斷崖”式處理,其級別的巨大落差具有強烈戲劇性,因而引發輿論熱議。
中央黨校林喆教授曾對媒體透露,實踐中,干部們不怕被警告記過,更怕降職、撤職。“警告記過,表現好一些,還有可能被‘抹掉’,而降級就不同,對干部來說,一步步爬上來,每上一個臺階都不容易。”這或許意味著,以后對干部的懲處,一是不會“一擼到底”;二是被免職干部不會沒有道理地“復出”;三是降級處理會更經常使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種處分,只黨內降級,不移送司法,體現了中央從嚴治黨,從嚴執政的治理思路。這意味著在公務員隊伍中違紀不違法,也要受到嚴厲懲處。從處理結果來看,也體現出中紀委對于違紀程度差異化的處理,還能打消公務員“只要不違法就可違紀”的僥幸心理,用開除公職體現對問題官員的嚴厲處理。
據中新網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