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3月9日訊(記者 徐升) 為加強城市管理領域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提高依法辦案水平,近日,臨沂市城市管理局下發《關于規范城市管理領域大氣污染案件法律適用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城管部門的管理范圍和執法依據,同時對城市管理領域內大氣污染行為進行罰款處罰,一律
頂格處罰。
據了解,城管部門將渣土處置、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垃圾焚燒、道路揚塵以及重點區域的的防燃防塵等方面,列為重點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列出適用的法律法規,作為執法依據。
城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處理城市管理領域內大氣污染行為時,對其進行罰款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由裁量幅度的,一律頂格處罰。
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標排放的,城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依法按日連續處罰、依法采取停業、關閉措施等行為進行處罰。對不予配合檢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行為進行從嚴處罰。
據了解,城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大氣污染案件中,將巡查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大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并建立摸底排查和查處整治臺賬,實現全天候、無縫隙監管。
各種環境污染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渣土處置或其他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
對施工時未采取遮蓋、圍擋、密閉、噴灑、沖洗、綠化等防塵措施的,運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車輛未采取篷蓋、密閉等有效防塵措施的,未對施工工地車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塵措施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41條之規定,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2.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污染環境行為
對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之規定,處5萬元以下罰款。
對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排放的油煙、煙塵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污染擾民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24條之規定,還應當作出限期治理或者停業的行政決定。
3.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行為
對在城市市區內露天燒烤食品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40條之規定,處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存儲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行為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40條之規定,處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5.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
依據《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6.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7條第一款之規定,處2萬元以下罰款。
7.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政府劃定的區域內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7條第二款之規定,處200元以下罰款。
對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枝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第11項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8.道路保潔揚塵行為
對采用人工方式清掃道路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規范的,依據《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處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