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高曉飛)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日照市月最低工資提高至1450元,比2014年多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是結合經濟發展、就業狀況、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綜合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因素最終確定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1500元、1350元、1200元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港城執行中檔標準。這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港城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一條“紅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最低工資的規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