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菏澤一女孩往火堆里
扔鞭炮,導致他人眼睛被炸瞎,由于事故發生時女孩還未成年,正在親戚家居住,最終法院判決女孩父母及親戚賠償傷者22萬余元。
2013年2月,女孩小舟(化名)來到姨媽家玩耍居住。23日晚上,還不到7周歲的小康(化名)和小伙伴在小舟姨媽家經營的代銷點門前圍著一個火堆玩耍,小舟和表妹也在不遠處玩。突然,意外發生了,一個鞭炮在小康面前的火堆里炸響,將蹲坐在火堆旁烤火的小康右眼炸傷。
小康被炸傷之后,父母急忙將其送往醫院治療,雖經多家醫院治療,小康的右眼仍然沒有保住,需要摘除,后經鑒定,小康被鞭炮炸傷致“右眼盲目無光感”,屬八級傷殘。
小康的右眼宜在13—14歲間摘除,眼球摘除前需要做兩次治療,眼球摘除后安裝義眼還需要手術,并且義眼片需3—5年更換一次,所有這些后續治療都需要不少費用。在了解到孩子的眼睛是被小舟所扔的鞭炮炸傷,小小年紀就沒了右眼,小康的父母在心疼的同時也希望小舟家人給以賠償,因協商不成,小康父母將小舟及其父母、姨夫、姨媽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相關損失。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