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6日訊(記者 侯彥平)為了樹立和弘揚新風正氣,推動移風易俗,26日記者從
日照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日照市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 關于規范黨員領導干部辦理
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全市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需從簡、節約、文明、自律,明令禁止領導干部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借機
斂財等行為。同時,日照市紀委監察部門還開通舉報電話:12388,8781203,8781230,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規定中所稱的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黨員領導干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禮、喪葬,以及考試升學、參軍就業、長輩祝壽、子女滿月、慶祝生日、蓋房喬遷、調動升遷、立功受獎等事宜。該規定明確指出,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從簡、節約、文明、自律的原則,禁止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按照要求,市管干部如果需要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要在辦理10日前(含節假日),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并作出承諾,經本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其他人員向同級黨組織報告;事后10日內,將所辦理事項時間、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接收禮品、禮金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再作出書面報告。辦理喪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內,書面報告上述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錢物的,必須在事后5日內上交紀檢監察機關。
對于違反該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根據情節輕重,紀檢部門將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和行政職務處分。在辦理婚慶、喪葬等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害國家、集體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典型案例,在新聞媒體公開通報曝光。
另外規定中還提到,各級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應該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追究相應的黨紀政紀責任。對于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將會被納入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內容。
如果有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辦理婚喪嫁娶事宜,其所收受的禮金、禮品等,由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責令清退或予以收繳。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及時受理群眾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者將會優先處理,及時答復舉報人。市紀委同時公布了舉報電話:12388,8781203,87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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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12項行為的規定
(一)帶頭實行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禁止公開設宴、接受禮品禮金。
(二)禁止邀請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婚宴、收受其禮品禮金,禁止參加親戚以外人員的婚宴并送禮金。
(三)禁止明顯超出本地一般消費標準和規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四)嚴格控制婚喪用車數量,禁止使用豪華車隊,禁止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公共衛生和干擾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單位、系統和下屬人員以及與本人履行職責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發放請帖,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邀請上述單位或人員參加婚喪喜慶事宜,接受禮金、禮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便利條件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錢物,或者要求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車參與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九)禁止因襲講排場比闊氣等陳規陋習、揮霍浪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點宴請,采取化整為零、分別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逃避監管。
(十一)禁止在婚喪喜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動。
(十二)禁止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