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寧1月26日訊(記者 晉森 通訊員 魏金環)濟寧承包工程的劉某
拖欠100余名
農民工工資一年多,在人社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指令書后仍然拒不支付工資。因數額較大,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盡管劉某支付了欠款仍然被判刑,近日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9月,濟寧高新區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劉某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刑事責任。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10月間,四川省民工馬某和重慶市譚某等兩地的100余名農民工,在劉某的帶領下,先后在濟寧高新區、兗州、魚臺、曲阜等地為劉某負責的建筑公司進行供電施工。
施工完畢后,供電企業將工程款與劉某結清。而后,劉某卻一直拒付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共計187萬余元,在承諾支付農民工報酬時間到期后,仍然拒不兌現其承諾,而且農民工無法再聯系上劉某。2013年12月30日,濟寧市人社局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責令劉某以及所屬公司在2014年1月3日前補發農民工報酬,同日將指令書送達,但劉某仍拒不支付。
因為拖欠數額巨大,當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2014年1月22日,劉某主動投案,并在提起公訴之前陸續歸還了全部拖欠的工資。
盡管還清了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但是劉某一再惡意拖欠,公訴機關將其起訴。濟寧高新區法院一審后認為,劉某以逃逸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后劉某主動投案,并支付了全部農民工工資,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