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李阿欣) 同學間相互斗氣、開玩笑,本想踢對方一腳解恨,沒想到卻造成了對方
九級傷殘,既傷了同學感情,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近日,
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調解,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五萬余元。
就讀于平度市某初中的小雪和小越是同班同學,二人同村,平日里經常一起上學放學,原本感情很好。2014年10月的一天,同村另一同學代某的自行車壞了,小越便邀代某騎自己的車載其一同回家,卻被代某拒絕。之后,小越看見代某騎著小雪的車載小雪回家,心生不滿。行駛至村口時,坐在自行車后座的小雪對著不遠處的小越半開玩笑地說了一句“ 真舒服”。小越愈加生氣,加速趕上小雪的車,朝小雪左腿處踢了一腳,隨后小雪從后座跌落,右臂受傷。后經救治和法醫鑒定,小雪所受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小雪由其母親做代理人,將小越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考慮到原被告在校均系表現優秀的好學生,且兩家為鄉鄰,關系也一直不錯,辦案法官本著化解雙方矛盾的原則,庭前、庭中、庭后不斷悉心做工作,雙方終于進行了和解,并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愿賠償原告五萬余元。被告賠償,原告諒解,兩家最終握手言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