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撞人
逃逸,肇事車輛被警方鎖定后,找表弟來頂包;撞斷限高桿后,大貨車逃回淄博,肇事司機最終被拘留15天;環灣路上撞死人逃逸,警方從數萬張照片中鎖定肇事車輛……記者9日獲悉,2014年交警部門成功破獲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跑了之,而是應該按程序處理。
案例一
撞斷限高桿逃到淄博 2014年12月16日5時許,環灣路北向南方向杭鞍高架路的入口處,一個2.9米的限高桿橫梁被撞出15米,占據了三個車道中的兩個,肇事車輛逃逸,引發了嚴重的交通擁堵。
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對肇事現場進行了勘察。從橫梁被撞出去的距離和橫梁高度分析,初步斷定,肇事車輛應該是一輛大型貨車。專案組對案發后杭鞍快速路視頻監控進行了分析比對,走訪了42名行經此處的駕駛員,最終確定案發準確時間為當日5時2分至5時7分之間。隨后,民警通過電話與此時間段內通行的嫌疑車輛魯CD5950大貨車駕駛員取得聯系,但該車駕駛員拒不承認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拒絕接受調查。專案組通過視頻監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臺,找到了案發時在魯CD5950大貨車前后行駛的兩車駕駛員。經詢問,再次確定肇事大貨車的特征與魯CD5950基本一致。12月24日,辦案民警驅車趕赴淄博,在臨淄交警大隊的協助下,將肇事嫌疑人閆某和肇事嫌疑車輛一并查獲。閆某最終對其駕車將杭鞍高架路限高桿撞損后駕車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2月26日,交警部門對閆某做出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數萬張照片中鎖定肇事車 2014年12月19日下午2時27分,交警部門接群眾電話報警稱,在環灣路往青島方向瑞昌路橋往北100米處有一人被撞倒。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勘察,發現一中老年男子頭南腳北躺在馬路西側地上 ,120檢查確認當事人已經死亡,肇事車輛已經逃離現場,事發路段行人較少沒有找到有價值的線索,破案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決定兵分三路,一路對現場附近的監控視頻進行調取,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尋找現場目擊證人;第二路對嫌疑車輛所有可能經過的路段進行查找,并調取視頻監控;第三路通過現場遺留的細小碎片對各種車型進行比對,經過一夜的篩選確定肇事車輛車型為“奇瑞”牌Q3型轎車。民警從數萬張案發前卡口照片中篩選嫌疑車輛,歷經19個小時的連續奮戰,于次日上午查獲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對其酒后駕駛奇瑞牌轎車在環灣路上撞行人后逃逸一事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案例三
找人頂包被識破 2014年12月7日晚,李滄區金水路1025號門前兩名年輕女子被一轎車撞傷 ,肇事車輛逃逸。接報后,交警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通過現場遺留碎片與視頻監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臺比對等技術手段,專案組次日下午鎖定魯B553××的紫色轎車有重大肇事嫌疑。通過排查,案發次日晚18時許,在李滄某汽車修理廠民警依法查扣嫌疑車輛。經比對,嫌疑車輛左側大燈破碎,與現場遺留碎片基本吻合。
2014年12月9日,自稱是駕駛員的徐某到交警大隊投案,經過六小時的嚴格審查,徐某交待他是頂包者,而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表哥辛某某。專案組連夜將辛某某抓獲,辛某某交代了喝酒駕車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實。
逃逸=保險拒賠+法律嚴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對交通事故負全責,情節嚴重的還將按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據青島交警部門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一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交通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責任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也就不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首先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機動車一般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在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不足部分由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保險公司也拒賠相關商業保險。另外,逃逸會延誤最佳搶救時間,比如本來一周能醫好傷的,因為延誤可能需要幾周才能痊愈,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賠償可能成倍增加,而要是因逃逸延誤搶救導致傷者死亡,賠得就更多。另外,司機因逃逸獲刑,自身也損失不小。
逃避制裁可能性近乎為零 據介紹,交通肇事后,逃逸者多會有恐慌心理,害怕承擔巨額經濟賠償或被追究法律責任。此外,還有一部分逃逸者心存僥幸,認為事發地點偏僻、沒有目擊者或沒有監控,也有肇事者利用當前社會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認為不會有人揭發、舉報,從而鋌而走險。“僅2014年,交警部門就破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青島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固定視頻監控設備的普遍使用,加上行車記錄儀等移動錄像設備的普遍應用,逃逸者要想真正實現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為零。 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